商标分类表
- 第1类-化学原料
- 第2类-颜料油漆
- 第3类-日化用品
- 第4类-燃料油脂
- 第5类-医药
- 第6类-金属材料
- 第7类-机械设备
- 第8类-手工器械
- 第9类-科学仪器
- 第10类-医疗器械
- 第11类-灯具空调
- 第12类-运输工具
- 第13类-军火烟火
- 第14类-珠宝钟表
- 第15类-乐器
- 第16类-办公用品
- 第17类-橡胶制品
- 第18类-皮革皮具
- 第19类-建筑材料
- 第20类-家具
- 第21类-厨房洁具
- 第22类-绳网袋篷
- 第23类-纱线丝
- 第24类-布料床单
- 第25类-服装鞋帽
- 第26类-钮扣拉链
- 第27类-地毯席垫
- 第28类-健身器材
- 第29类-食品
- 第30类-方便食品
- 第31类-饲料种籽
- 第32类-啤酒饮料
- 第33类-酒
- 第34类-烟草烟具
- 第35类-广告销售
- 第36类-金融物管
- 第37类-建筑修理
- 第38类-通讯服务
- 第39类-运输贮藏
- 第40类-材料加工
- 第41类-教育娱乐
- 第42类-网站服务
- 第43类-餐饮住宿
- 第44类-医疗园艺
- 第45类-社会服务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和树脂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注释] 第十七类主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由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修复轮胎用橡胶材料; ———抗污染的浮动屏障; ———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胶带; ———非包装用塑料膜,例如:窗户用防强光薄膜; ———非纺织用弹性线、橡胶线和塑料线; ———某些由本类的材料制成的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制品,例如:插花用泡沫支撑物,塑料或橡胶制衬垫填充材料,橡皮塞子,橡胶制减震缓冲器,橡胶制包装袋。 本类尤其不包括: ———消防水龙带(第九类); ———作为卫生设备部件的管道(第十一类)、金属硬管(第六类)及非金属硬管(第十九类); ———建筑用隔热玻璃(第十九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本类原材料制品,例如:树胶脂(第二类),牙科用橡胶(第五类),消防人员用石棉挡板(第九类),补内胎用粘胶补片(第十二类),橡皮擦(第十六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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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 [2010/08/13] -
1702 非金属密封减震制品 [2010/08/13] -
1703 橡胶,树脂,纤维制品 [2010/08/13] -
1704 软管 [2010/08/13] -
1705 保温、隔热、隔音材料 [2010/08/13] -
1706 绝缘用材料及其制品 [2010/08/13] -
1707 包装、填充用材料(包括橡胶,塑料制品) [2010/08/13] -
1708 单一商品 [2010/08/13] - 总计8条,分1页显示,当前第1页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