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14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官网 |
近日,从安徽阜阳市法制办获悉,为支持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商标无形资产,我市出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对象、程序以及职责。
根据《办法》,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用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中,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质押贷款可以优先办理。
《办法》规定,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时,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作为质押物。
此外,有借款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已到且未续展、申请贷款期限超过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商标专用权存在争议、商标专用权已折价计入被质押的股权等情形的,不得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据悉,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为生产经营需要,企业或企业主以其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为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我市商标专用质押贷款工作于2009年开始,首笔业务为颍上管仲酒业于2009年办理,当时贷款500万元。近年来,已有竞赛食品、瑞华纺织、光正食品、海泉粮油等19家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获得1.02亿元企业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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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