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25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官网 |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对烟草产品平装法案进行判决是现今时代重要的涉及宪法的案子之一。这一判决将对全世界产生影响??因为其他国家无疑将模仿澳大利亚的平装体制。
几周前宣布了判决结果之后,该法院近日公布了对烟草公司质疑加拿大烟草产品平装体系进行上述判决的原因。
当时,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以6票对1票的占多数意见驳回了烟草公司所认为的根据《澳大利亚宪法》平装法案攫取了他们财产权的主张。大多数法官都分别将烟草公司形容为“骗子”、“虚伪的”,以及逻辑推理有着“致命”缺陷。唯一一个持异议的是海登(Heydon)法官。
公共健康、消费者权利和警示标志
在听取了激烈的讨论之后,法院对《2011年烟草平装法案》及相关法规的公共健康宗旨进行了仔细考量。
吉菲尔(Kiefel)法官写道:“许多种产品都在法规的监管范围内以杜绝或减少给消费者带来伤害的几率。”她指出,对于药品、有毒物质以及一些食品来说,贴标签都是必需的,这样才能“保护并推动公共健康”。
在谈及澳大利亚的烟草法规历史时,她总结了公共健康举措的总体影响,并暗示平装法只不过是澳大利亚悠久的烟草管控历史中的最新一篇。
科瑞曼(Crennan)法官注意到了吸烟和致命疾病之间的联系。她评论称,平装法落实了国际卫生法规,“平装法案的宗旨是改善公共健康水平,同时履行澳大利亚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协议》签约国所担负的义务。”
她坚称:“设置法律条款要求制造商或零售商在产品包装上设置警示语告诫消费者非正确使用或误用产品可能带来危害的做法是很普遍的。”
海恩(Hayne)法官和贝尔(Bell)法官指出:“要求在产品上设置警示标签、甚至是《平装法案》所要求的警示标签的法律,都不会构成财产权的取得。”
就算持不同意见的海登法官也将烟草制造商形容为“谎言和死亡”的散播者。
知识产权和公共政策
此次判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知识产权法律的本质和角色。判决强调,知识产权法的宗旨是服务于公共政策目标??并不只是着眼于权利人的个人利益。
主法官弗兰茨(French)强调了知识产权法律的公共政策性,指出商标法已经“不时显现出对商业利益和消费者公共利益的不同处置。”
在最后一次在职演说中,即将退休的法官古墨(Gummow)评论道,“总体来说,商标法从未在任何意义上赋予一种‘法定的垄断权’。”他强调称,《商标法》并未给予一种“可无视其他法律中限制规定来使用注册商标的自由”。
在谈及现代商标法的本质时,科瑞曼法官称,商标的目的不仅是将商标注册所有人的产品与他人的进行区分,她说道:“随着辩论的推进,已经越发清楚的是,原告尽最大努力所反对的是拿掉或消除他们注册商标或产品包装的广告或推广功能,而这些功能正是《平装法》所禁止的。”
宪法和财产权的取得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的大多数法官都认为,烟草平装制度并不构成财产权的取得。这一判决与早前有关知识产权和宪法的判例是一致的,这些判例包括Grain Pool一案、任天堂一案以及澳大利亚音像表演公司案。
在一份以清晰和简明著称的判决中,海恩和贝尔法官裁决称:“《平装法案》并不是使联邦获得财产收益的法律,但是它可能会有轻微或非实质性的此种倾向。”
法官们总结称:“《平装法案》并不是一部与取得财产权有关的法律。”
吉菲尔法官说道:“《平装法案》的核心法律宗旨是劝阻人们不要使用烟草产品。如果这一宗旨要达到预期效果,则原告企业就可能遭受损害,但是联邦并未因此实质上获得任何财产权。”
主法官弗兰茨也支持称,烟草公司的论调有着致命的缺陷。
持不同意见的海登法官就政府对财产取得法条的侵犯表示了不满,“联邦对s51(xxxi)这一有益的宪法保障规定的仇恨之火也许会动摇,但绝不会熄灭。这就是确保这一火焰不会发展成毁灭性火灾的工作永远十分重要的原因。”
判决的后续影响
对烟草产品平装案的判决涉及了对公共卫生法律、知识产权法和宪法的讨论,无疑是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的里程碑式判决之一。这当然不是英美烟草公司口中的对澳大利亚宪法的扭曲。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是一个饱受尊敬的高等法院??它的判例将对全世界产生影响。实际上,上述判决还符合加拿大最高法院和南非最高法院对公共健康和烟草控制所做的判决。
上述判决将巩固澳大利亚在与烟草产品平装有关的国际争端中(例如在世界贸易组织及投资仲裁中)的立场。
新西兰的平装措施进展情况
上述判决也将鼓励其他国家加入“橄榄色革命”,并引入烟草产品平装举措。在判决做出后,新西兰卫生部副部长塔里亚娜.图里亚(Tariana Turia)表示,“这不只是澳大利亚政府的胜利,我认为这是全球的胜利。”
新西兰、印度、英国、乌拉圭和挪威尤其热衷于追随澳大利亚的榜样力量。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也表示:“已经有许多国家追随澳大利亚的脚步,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一股能够推动公共健康的多米诺效应。”
在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判决的结果是,澳大利亚将不再是“万宝路所在国”之一。抹掉万宝路盒子外观的决定反映了烟草控制这一未来。(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
苏州创美知识产权公司|苏州创美专利商标|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商标申请|苏州商标加急|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苏州商品条形码办理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双软企业认证|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申请|阜阳商标注册|苏州英国商标注册|苏州代办申请淘宝商城|苏州代办QQ商城|苏州代办淘宝商城入驻|苏州代办淘宝质检报告|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苏州欧盟商标注册|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
201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