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558-2285018
综合咨询一部:
综合咨询二部:
投诉建议:
传 真:0558-2285018
邮 箱:fyipo@fyipo.com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润河路588号华润阜阳中心B座商业办公楼2017室
邮 编:236000
USPTO在Alice案后就不可专利性问题发布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4-07-09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美国最高法院对Alice公司诉CLS国际银行案作出判决后迅速发布了有关初步审查的指导意见。

  在最高法院于2014年6月19日以9比0的投票结果一致认为Alice公司的权利主张不具专利性后,USPTO发布了一份备忘录,就权利主张中涉及抽象概念(特别是《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1节所述的经计算机实施的抽象概念)的主体的可专利性问题向专利审查队伍提供了初步指导意见。

  这份名为《Alice公司案初步指导意见》的第13-298号文件是为USPTO工作人员编写的,目的是使其能根据Alice一案的判决结果,对涉及抽象概念的权利主张中的主体可专利性问题做出裁断。

  正如Alice公司案所强调的,抽象概念并不属于可受专利保护的对象,因为法官担心对科技工作基础工具的垄断性占或也许对创新产生的更多是阻碍而非促进作用。

  备忘录写道:“与此同时,法院在认定抽象概念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时表现得非常谨慎,因为从某种程度来说,所有发明都包含、使用、反映、依赖或应用了抽象概念。”

  USPTO表示,此次指导意见文件为将裁决作为法律判例进行全面评估以及在之后评估公众反馈提供了一次机会。

  文件指出:“USPTO将继续把Alice公司案作为已有判例进行研究,并将征集公众对指导意见的反馈。进一步指导意见将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1节的现有法律,在吸取对此案判决的研究成果及公众反馈意见后出台。”

  针对指导意见提交的评论须以电子邮件方式向USPTO提交。

  公众意见征集期到2014年7月31日截止。苏州婚纱商标转让|苏州商标转让|阜阳商标代理|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阜阳创美知识产权|苏州商标事务所|创美知识产权公司|阜阳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代理双软认定|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马德里商标注册|常熟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商品条码申请|苏州条码申请|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代办淘宝商城入驻|常熟代办天猫入驻|六安代办天猫入驻|六安条码申请|六安商标转让|六安代办质检报告|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商标注册公司|苏州商标注册代理|苏州69条码申请|苏州天猫条形码申请|苏州代办入驻天猫|苏州注册商标|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阜阳知识产权公司|阜阳商标注册|阜阳商标申请|苏州商标转让|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代办质检报告|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